一、噪声标准(GB 223372008)
1. 室内公共场所
昼间(6:0022:00)≤55dB(A),夜间(22:006:00)≤45dB(A)。
特殊场所:
图书馆、医院≤40dB(A);
餐厅、商场≤60dB(A)。
2. 室外公共场所
公园、广场昼间≤60dB(A),夜间≤50dB(A)。
学校、住宅区周边夜间禁止高噪声活动(如广场舞)。
二、常见噪声源及解决措施
1. 商业场所(餐厅、酒吧)
措施:安装隔音门窗、限制音响音量,夜间关闭外放设备。
2. 社区公共场所(广场舞、装修)
措施:
划定固定活动区域,规定时段(如广场舞7:009:00、19:0021:00);
装修需提前告知,严禁节假日及夜间施工。
3. 公共设施(空调、电梯)
措施:选用低噪声设备,定期维护减振。
三、投诉与处罚
投诉渠道:拨打12369(环保)或110(公安)。
处罚:个人最高罚500元,单位最高罚2万元(《噪声污染防治法》)。
提示:主动降噪(如耳机替代外放)、社区协商可有效减少矛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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