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业病防治噪声标准及方法
一、噪声职业接触限值(中国标准)
1. GBZ 2.22007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》
8小时等效声级(LEX,8h)≤85dB(A)
瞬时峰值噪声(Lpeak)≤140dB
噪声≥80dB(A)时,需采取防护措施并设置警示标识。
2. 分级管理要求
80~85dB(A):必须提供耳塞/耳罩,定期职业健康检查。
>85dB(A):需优先采取工程降噪(隔音、减振),否则禁止作业。
二、职业病防治方法
1. 工程控制
采用低噪声设备,安装隔声罩、消声器或吸声材料。
对振动设备(如冲床)采取减振基础或阻尼处理。
2. 个体防护
为工人配备SNR(降噪值)≥25dB的耳塞或耳罩。
确保防护用品正确佩戴(如耳塞密封性测试)。
3. 健康管理
岗前/在岗/离岗听力检查(纯音测听,每年1次)。
建立噪声作业职业健康档案,发现听力损伤及时调岗。
4. 监测与培训
每半年检测车间噪声,超标岗位张贴警示标识。
开展噪声危害及防护培训,提高工人意识。
三、法律责任
企业未达标可处5万~20万元罚款(《职业病防治法》)。
员工有权拒绝超限值作业,并向卫健委(12320)投诉。
注:噪声职业病(如噪声聋)需依法申请工伤认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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