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厂界噪声标准(GB 123482008)
1. 限值要求
根据工厂所在区域类别执行不同限值(单位:dB(A)):
区域类别 昼间(6:0022:00) 夜间(22:006:00)
1类(居住区) 55 45
2类(混合区) 60 50
3类(工业区) 65 55
2. 特殊规定
夜间频发噪声(如排气声)最大声级超过限值10dB即超标。
厂界与敏感建筑物(如学校、医院)距离不足时,需额外降低5dB。
二、检测方法
1. 测点布设
在厂界外1米、高度1.2米处设置测点,远离反射面(如围墙)。
每侧厂界至少设1个测点,重点监控靠近敏感区方位。
2. 测量仪器
使用符合《GB/T 3785.1》的II型及以上声级计,校准后测量。
3. 测量要求
昼间/夜间分别检测,每次测量≥10分钟,记录等效声级(Leq)。
背景噪声修正:若厂界噪声与背景噪声差值<3dB,数据无效。
4. 频发/偶发噪声
频发噪声(如风机):测量20次瞬时值,取90%累积百分声级(L90)。
偶发噪声(如鸣笛):记录最大声级(Lmax),不得超限值15dB。
三、超标处理
企业需整改(如加装隔声屏障),环保部门可处1万~10万元罚款。
公众可通过12369举报,检测报告需保存3年备查。
注:排放许可证中需明确噪声限值,定期监测数据联网上报。
上一篇:职业环境噪声
下一篇:没有了!